关于将大骨节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大骨节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呼医保发〔〕37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大骨节病纳入鄂温克族自治旗门诊慢性病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将大骨节病纳入普通门诊慢性病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有大骨节病所需的门诊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标准为:
1、有明确的大骨节病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不适宜手术治疗,需长期门诊服药。
二、办理流程
患者持医疗保险证、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到旗医疗保障局申报领取、填报《慢性病审批表》。
审核通过的城镇职工慢性病患者持医疗保险证、两张1寸彩色照片、审批表及慢性病确诊所需的就医材料,领取慢性病手册,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审核通过的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应在医疗保险证上填写慢性病信息,由旗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在系统内做好人员标识,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三、保障待遇
将大骨节病门诊相关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元,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元,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四、用药范围
硫酸氨基葡萄糖、碳酸钙。
五、其他
旗医疗保障局将把大骨节病门诊慢性病管理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药品供应,并配合做好医保即时结算。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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