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粉们注意啦!
小轩最近得到一个新消息,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新调整,
每年最高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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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人均不低于元,由自治区全额给予补助。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从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0元、0元、0元、0元、元共15个档次。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健全缴费补贴激励机制从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
缴费元-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
缴费元-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
缴费元补贴元,
缴费元补贴元,
缴费元补贴元,
缴费1元补贴元,
缴费0元以上统一补贴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待遇发放。
延伸阅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3号)要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即增加26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1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8元。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人居民予以政策倾斜,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加法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中央提高部分基础养老金从年1月1日执行,自治区提高部分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从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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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市社保局
图片作者▍韩夏露图片来自网络,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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