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疗法中使用精油存在的危险性
原著RonGuba
指出了芳香疗法医师、各种芳香疗法出版物的作者和公众对精油毒性存在着各种误解以及由此引发的芳香疗法应用中的各种混乱现象。比较了各种给药途径,认为吸入方式在所有给药途径中最安全,并强调了剂量对芳香治疗安全性的重要意义。含酚类和芳香醛类化合物的精油也可安全地用于皮肤制剂。论述了月经和孕期的激素和生理过程,精油的通经作用是刺激垂体前叶产生的一种次生作用,而不是通过外加激素样物质产生的结果,并由此得出妊娠期使用具有通经作用的精油相当安全。列出了高血压、癫痫和肾病患者应忌用的精油以及精油中毒时应采取的措施。此外,精油具有光毒性、致敏和刺激作用,会直接引发皮肤灼伤、香料皮炎和过敏反应等,强调精油在使用前要进行/斑贴试验以避免使用精油时发生过敏反应。总之,精油的毒理学对芳香疗法的安全性至关重要,要用药理学的方法科学地评价精油的毒性,并结合临床实践提出精油的适用性及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危险提出警告并给予正确指导。
关键词:芳香疗法精油毒理学通经作用高血压癫痫肾损伤光毒性过敏反应
我们从现有的大量关于芳香疗法的书籍和杂志中可以找到涉及精油安全性和治疗作用的各种论述。但是这些论述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极少为其引用的参考文献,研究成果或实际的临床经验所支持。基于上述状况,有必要对精油的毒理学进行研究,并据此提出精油的适用性以及对其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危险提出警告并给予正确指导。
1、关于精油毒性的不同观点
不同人们和组织存在不同哲学理念。芳香疗法医师和芳香疗法出版物的作者本身存在的知识缺陷以及对公众误用的担心等是造成涉及精油毒性存在各种各样说法的原因。
1.1不同的哲学理念
按照DanielP??nêel提出的概念[1],我们视整体芳香疗法(holisticaromatherapy)具有基本的能量属性。最早由法国人MaugeriteMaury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这个观点已经成为讲英语国家芳香治疗学的主流。使用相对小剂量精油,一般在按摩油中的用量不超过2.5%,其产生的主要治疗作用可能是一种次要的/增能或仅仅为/局部作用。这些疗效与针炙疗法或顺势疗法的疗效相似,是香气分子作用于嗅球产生的结果。
整体芳香治疗学起源于美容疗法。芳香疗法医师的培训甚至在今天仍局限于按摩和其它应用方法,而不是深入学习精油的化学和药理学以及精油在传统医学中的应用发展史。Maury在她的/GuidetoAromatherapy一书中声称,她自己就避免把精油当作药物使用,包括内服。她认为这是专业医师的事。
受Maury上述著作的影响,整体芳香治疗学继续发展,尤其在英国,其中著名的芳香疗法医师有MarcelineArcier和DanieleRyman。我们发现,从美容疗法领域引伸出一种特殊的信条(教条),即芳香疗法是一种从能量学观点衍生出的作用缓和的疗法,强调使用小剂量精油,并避免内服以及其他大剂量的应用。这种特殊偏见一直被视为众多广泛存在的精油毒性观点的哲学基础。
相反,由法国医师包括自然医术士(naturo2pathicpractitioner,自然医术是指不用药物,利用空气、阳光、水、热等自然因素进行治疗)))译者注)和草药医师(herbalmedicinepractitioner)倡导的芳香)))医学的方法更实际也更合理。由R.M.Gattefosse于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芳香疗法一书中提出的这一法国式方法经常相对大剂量地使用精油,包括内服和外用,借以产生剂量依赖性药理作用。这种芳香)))医学的方法要求对精油成分的化学结构以及精油的药理和毒理作用有深入的理解,从而使芳香疗法医师确定安全剂量并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各种副作用。因此我认为以实际药理作用为基础确定精油推荐剂量的作法更科学。
1.2知识的局限性
我在前面提到过,整体芳香疗法的培训至今并没有把精油的化学成分及其已知的药理作用作任何深入的考虑。芳香疗法文献中所说的精油推荐剂量和副作用都是建立在现有知识的不完整或对其片面理解的基础之上。
许多出版物中的大量论述都是对各种材料的片面理解的产物。如果某位作者对某种精油的副作用不甚清楚,那么他可能把尽可能多的副作用全部列出来,以避免人们使用或大剂量使用。过多地甚至把非真实的副作用都列出来的作法可能被认为是件值得称赞的事,但是这些言过其实的论述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即人们普遍认为使用精油可能是件极危险的事。
我个人认为,那些称自己为芳香治疗医师的人应该精通精油的正确用法并熟悉其潜在的毒性,就象我们普遍认为的接受医药学的本草学学习的人一定熟知普遍处方一样。
1.3公众误用精油
大量的芳香疗法书籍都是专门写给外行人看的。就这一点,作者大都特别注意精油的推荐剂量以及应避免使用哪些物质,从面避免可能的副反应以及由此引发的诉讼等。于是,精油推荐剂量写得极低,并把那些被认为有可能的副作用如孕妇忌用无一例外地列于每种精油项下。
我们检视这些芳香疗法书籍时就会发现,这些容易流传到公众中去的出版物经常用作芳香疗法医师的培训教材。深入研究后我们还会发现这些提供给从业医生和保健专业人士的出版物均大同小异,作了许多相同的推荐,其原因何在?我认为芳香疗法仍然需要超越仅仅是治疗悲伤使人恢复良好感觉的水平,就象草药医生的培训和实践已经形成的一整套标准程序那样,培训芳香疗法医师要综合全面并涉及精油的各种药理作用等全面知识,既包括精油的积极作用也包括其副作用。
2精油的毒性
衡量对人的潜在毒性最常用的试验是LD50,即半致死量。这种程序常规地使用实验动物测试某种用作药物、农业化学品、食用香料、日用香料和化妆品成分的等等化合物的毒性。在进行测试过程中,使用的实验动物一般都是大鼠,给予大鼠被计量剂量的化合物直至被测大鼠总数的一半死亡。然后计算出被测化合物的克数与被试动物每公斤体重的比值即为半致死量。如LD50为1.0也就是50%实验动物死亡时每公斤体重的剂量为1g。如果把我们自身视为一种大型啮齿动物的话,这就相当于60kg体重的成年人的致死剂量为60g。
排除伦理学的因素,因为至今还未发现有效的替代动物实验的方法,我们把上述测试值视为急性口服致死量和注射致死量,也就是说,LD50代表了被测化合物一次全量口服或一次直接注射产生的半毒性剂量。
另外,还使用实验动物研究慢性毒性,即长期毒性,和皮肤毒性,即大剂量施用于皮肤后产生的毒性。慢性毒性剂量总是低于相应的急性毒性剂量。皮肤学研究已产生互相冲突的结果,动物皮肤试验的结果并不完全相似人的暴露结果[4]。就精油在芳香疗法中最普通的应用而言,我们最关心的是急性LD50。
在应用芳香疗法过程中对精油LD50的误解:当我们评估冬青油(主要含水杨酸甲酯)或桉属植物精油(主要含1,8)桉叶油素)等精油的急性毒性时,动物LD50可用作精油潜在毒性的参考性指标。一种精油,如侧柏油其动物的LD50=0.83,对体重60kg的成年人其半致死量相当于50g。这是一个很大的剂量,实际上10g剂量时人就已经产生严重中毒反应了。
我再次重申,我们根据急性口服毒性,即一次全量口服的致死剂量评估精油的毒性。芳香疗法应用中与其毒性有关的错误论述常出现在下面两个领域。
2.1精油的剂量
精油在按摩油、浴油、家用除臭剂或吸入剂等制品中的用量一般只是其急性毒性剂量的一个极小的分数。例如,大鼠急性口服冬青油的LD50=1.2,但是冬青油对人类的毒性可能更大些。根据过去几年中数例误服过量致死的病例,我们估计冬青油对人类的LD50=0.3。对体重60kg的成人而言,这相当于服用18g冬青油[5]。如果想用含冬青油2.5%的制剂治疗后背痛,使用1mL按摩即可。1mL
2.5%=0.g水杨酸甲酯,0.gA18g(LD50)=0.或0.%。因此,精油的实际用量只是致死剂量的0.%。或比致死剂量少倍。如果我们提高含2.5%冬青油制剂的使用量,那么我们接受的剂量也会增加。如果一次使用10mL,相当于0.25g或mg冬青油,假如冬青油全部被吸收的话,mg水杨酸甲酯的量就相当于1片阿斯匹林中含有水杨酸的量。按常规,芳香疗法中避免使用冬青油和甜桦油(Sweetbirthoil),即使对于那些经过培训的芳香疗法医师也是如此。国际芳香疗法医师联合会(IFA)全体会员宣誓不使用冬青油。
我们还发现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即未经专业培训的公众很容易买到许多含水杨酸甲酯的局部用皮肤制剂(含水杨酸甲酯10)30%),但是极少听到发生不良反应的报告。服抗凝血药如法华林(warfarin)的病人忌用水杨酸甲酯,即使外用也绝对禁止[7]。
即使这一相对有毒的化合物(我认为LD50小于1.0的任何精油属于这一范围,可以被用作一种有效的消炎制剂,而无潜在的毒性。
2.2精油的不同给药途径
我们不仅要考虑使用剂量,还要说明精油的应用途径。精油经口服后一般全部并快速吸收,通过门静脉进入血循环。精油的其它应用途径则不如口服途径吸收量高。表1列出了每种应用途径的潜在毒性,很好地说明了使用剂量与吸收量的关系[8]。
根据上表的结论,我们也就理解了相对有毒的胡薄荷油(pennyroyaloil)以吸入方式给药可以作为一种安全且有效的粘液溶解药(mucolytic)的原因。吸入方式给药时体内吸收量很高,但是典型的剂量总是很小。当局部皮肤施用精油时,我们不能认定所用精油全部被吸收。如果给药部位不被遮严,通常就象在芳香治疗中局部用药的情况一样,那么由于精油的挥发,剂量大为减少。Bronaugh等人研究后发现,当各种香料涂在皮肤上并被盖严后,所用剂量的75%被人体吸收;如果保持涂香料部位裸露,则吸收量下降至4%。
现在已经搞清楚了,精油施用在皮肤上后经过表皮渗透进皮肤组织。但这一领域还需进一步研究影响皮肤吸收的各种因素,如精油化合物的类型、所用载体的基质和温度各种因素是如何影响经皮肤的吸收量的。已经公布的研究成果中报道的精油吸收量相差很大。d-艹宁烯为大多数柑桔属植物精油(citrusoils)的主要成分;Hotchkiss研究发现,当d-艹宁烯用于人体组织样品中时,吸收率只有2%。
含2%真正薰衣草油(truelavenderoil,La2vandulaangustifolia)的制剂施用于志愿者腹部时,约有10%的物质被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同时还显示了吸收速度相对较快,如皮肤给药20min后血药浓度达到峰值。90min后,芳樟醇和乙酸芳樟酯(薰衣草油的主要成分)的浓度几乎降至零,表明这些物质几乎已完全被代谢。
Bronaugh用恒河猴(rhesusmonkey)作实验动物测定了苄醇、乙酸苄酯和苯甲酸苄酯的透皮吸收速率,这3种化合物均为依兰依兰油的天然成分。当这3种物质分别配成润湿乳液涂于恒河猴裸露皮肤上后,总吸收率在乙酸苄酯20%至苯甲酸苄酯70%之间。精油及其成分穿过毛囊比透过角质层吸收更容易,这可能是覆盖着毛囊的恒河猴皮肤,会更有效地吸收精油的原因。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当一种精油以植物油为载体或制成膏霜和凝胶等形成涂于未受损皮肤上并保持暴露状态时,保守地估计人体吸收量不会超过50%。以前面提到的冬青油为例,吸收量原为0.g,按照现在推论应为该吸收量的一半,即0.g,低于口服中毒剂量的1/。
这与最常用的芳香疗法如按摩和OTC(非处方药)局部制剂(如含水杨酸甲酯的搽剂)有关。假如皮肤已经受损,则受损部位角质层已被破坏或象受伤、灼伤和各种皮炎部位的角质层已不存在,此时更要慎重考虑所用精油会全部被吸收。
2.3剂量的重要性
芳香疗法书籍中有许多精油的项下均列有“不得用于治疗目的”,这些精油包括海索油(hys2sopoil)、胡薄荷油、艾菊油(tansyoil)、侧柏油、冬青油和苔艾油(wormwoodoil)等。但是,许多科学家都清楚,只要严格遵照推荐剂量和应用方法使用,这些精油都可被安全使用的。由此可见,精油的剂量在芳香疗法应用中的重要性。
3精油与妊娠
孕期使用精油可能是芳香疗法中最敏感的领域。由此引发了各种极为保守的论述。从孕期不得使用精油到仅极小剂量地使用最无毒性的精油这样的更为通常的建议。大多数芳香疗法文献中都明确规定,妊娠期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经作用的精油,即那些可能影响月经周期的精油。
这一通行的作法可能是源于疑而不用的哲学以及对各种毒性参数的误用、担心公众误用和由此引发的法律诉讼等。此外,对孕期的激素和生理过程的不了解也是其中原因之一。精油对妊娠的影响涉及以下3个方面:
*某些精油可能损害发育中的胎儿[如致畸胎性(teratogenicity)],引起胎儿的重吸收或先天缺陷(birthdefect)。
*某些精油可引起流产(abortion)或早产(miscarriage/prematurebirth)。
*能影响激素水平的精油干扰生育力或影响正常的妊娠。
3.1精油剂量对妊娠的影响
报告的大量病例涉及口服大剂量精油引发严重中毒或未出生婴儿死亡[16]。这些病例无一例外地指出其原因是孕妇服用大剂量或中毒剂量的某些特殊精油,特别是富含胡薄荷酮的胡薄荷油,它在体内代谢为毒性强的呋喃环氧化合物,薄荷呋喃(menthofaran),以及富含具有二甲醚结构的芹菜脑(apiol)的欧芹子油(parsleyseedoil),它可致胎儿流产。这类化合物其实是非常不好的堕胎剂(abortifacient),妇女口服后经常出现严重中毒,有时是致命性中毒,有时不会致胎儿流产。
Guun完成了人离体子宫暴露于经常用作堕胎剂的精油如刺柏油(Juniperoil),胡薄荷油、芸香油(rueoil)、桧油(savinoil)和艾菊油中的研究。这些被测试精油并没有直接刺激子宫肌(子宫肌受刺激后会引起胎儿痉挛并可能早产)。另外一项研究还显示这类精油不会直接致胎儿死亡引起自然流产。
胡薄荷酮大剂量服用时是唯一的堕胎剂,它引起急性肝中毒(肝损伤),导致妊娠终止[19]。口服高达7.5)10mL胡薄荷油也不会引发流产[20]。芹菜脑致流产的最低剂量相当于每天服用1.5)6mL欧芹子油,连服8天]。
众所周知,当许多芳香疗法出版物的作者统统将高毒性剂量的很小一部分一律当作安全剂量使用时,说明他们对精油毒性的理解是错误的。最近,我就看见过一些供护理室内清新并消毒空气使用的雾化精油产品说明书,该说明书就建议任何具有毒性或通经作用的精油不得在孕妇休息的场所使用。
让我们回顾一下,吸入胡薄荷油香气的例子,即10%浓度的胡薄荷油同澳洲桉(Eucalyptusra2diata)和seapine等植物精油一同使用。我们还使用了一个气雾剂发生器,以每小时约1mL的速度喷出上述混合精油。每天3次每次吸入喷出的香气15min,并假定人体吸收精油高达50%。根据上述条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果:
*15min
3次=45min1.0mL/h=0.75mL喷出量*0.75mL
50%吸收率=0.mL可能吸入量和吸收量*0.mL
10%(胡薄荷油浓度)=0.0mL,即约35mg的胡薄荷油*人类对胡薄荷油的LD50=0.4,对于体重60kg的成年人,相当于服用24g胡薄荷油
*35mgA24g=0.14%,即为半致死量的0.14%
*该值连中毒剂量的1/都不到
当然,这是一个很小的剂量。如果该精油混合物喷雾于整个室内空间时,那么吸入的剂量仅为直接吸入精油香气时可能吸收的35mg胡薄荷油的很小一部分。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12.5)25mg的侧柏油涂在肉赘上杀死乳头状瘤病毒(papillonrawartvirus)。含樟脑的迷迭香油和含甲基黑椒酚的罗勒油配成浓度为5%的制剂后用于缓解妊娠期第3期的腰痛。上述两个例子中使用的剂量远远低于急性和慢性中毒剂量。
3.2 精油于胎儿先天缺陷
精油致胎儿先天缺陷已经证实对实验动物有强烈致畸胎作用的唯一的精油成分为乙酸桧酯(sabinylacetate),试验所用的精油是灌木香茶菜油(Plectranthusfruticosus,无商品精油供应),其中乙酸桧酯的含量超过60%[23]。其他含乙酸桧酯的精油还有桧油(Ju2niperussabina,乙酸桧酯含量20—53%)、Juniperuspfitzeriana(无商品精油供应)以及西班牙鼠尾草油(Spanishsageoil,Salvialavandulifolia,通常乙酸桧酯的含量低于10%,但有时却高达24%),并且还证实桧油具有堕胎作用以及可致实验动物早期胚胎中毒。妊娠期间要绝对禁止使用桧油和西班牙鼠尾草油,无论剂量大小均不得使用。富含黄樟油素的精油,最常见的有巴西黄樟油(Ocoteapretiosa)和中国黄樟油(Cinnamomumcamphora),它们本身虽不致婴儿先天缺陷,但已证实具有使怀孕期间喂食黄樟油素的小白鼠后代发生肾肿瘤和肝肿瘤的趋势[24]。黄樟油素对人类是否具有同样的危害目前仍在争论。由于黄樟油素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因此西方国家禁止将黄樟油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和药物使用。但是,这类动物性实验研究对人类可适用性、试验所用大剂量以及与实验小白鼠产生的致癌性代谢物相比人体产生的理论上非致癌代谢物等诸多方面仍存在有很大的讨论余地[25,26]。
3.3 精油的通经作用芳香疗法中有许多精油都标有调经或促经(hastening)作用,其中有香紫苏油、玫瑰油、茉莉净油、刺柏油和甜小茴香油(sweetfenneloil)等。由于这些精油据称具有激素作用和兴奋子宫作用,一般建议妊娠期间不得使用这类精油,在表达“通经”对妊娠的作用时出现了两个明显的错误。
3.4精油的兴奋子宫作用某些药草具有致子宫充血(uterinehyperaemi2a)作用,即可以增加子宫血流量,所以被建议作为子宫兴奋剂(uterinestimulant)使用[27]。其中有几种药草,特别是胡薄荷和欧芹子由于其系统的毒性,严禁大剂量口服。与身体中毒相比,子宫收缩作用则是次要的事了。欧刺柏油(Juniperus中科白癜风医院院长北京最好的白癜风专科医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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