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大骨节病纳入门诊慢病管理的通知
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大骨节病纳入门诊慢病管理的通知》(锡医保发〔〕号),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将大骨节病纳入锡林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将大骨节病纳入普通门诊慢性病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有大骨节病所需的门诊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标准为:1.有明确大骨节病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2.不适宜手术治疗,需长期门诊服药。
二、办理流程
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到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报,填报《慢性病审批表》。
经审核通过的城镇职工大骨节病患者,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维护登记,享受慢性病待遇。
经审核通过的城乡居民大骨节病患者,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维护登记,享受慢性病待遇。
三、待遇保障
医院机构门诊开具的大骨节病相关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元。
四、用药范围
硫酸氨基葡萄糖、碳酸钙
大骨节病门诊用药需开具处方,且不得与其他用药开在同一张处方中。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病情诊治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五、报销方式
大骨节病患者可持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发票和配套的处方底联到锡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待系统调试完成后可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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