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中心城区载客人力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的通告
贵政通[]47号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贵港市中心城区载客人力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出对象年经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的贵港市景泰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三轮车客运服务中心取得的辆载客人力三轮车经营权,于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的载客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按规定自行终止,有关的《贵港市载客人力三轮车营运标志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失效。
二、安置政策为退运人员转岗就业提供服务与政策扶持:
1.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贵财社〔〕3号)文件规定属于“”下岗失业人员、“0就业家庭”人员的,优先安排在政府的公益性岗位。
2.优先推荐工作岗位。市各产业园区提供部分工作岗位,优先安排有意愿且适龄劳动能力的人力三轮车车主上岗。
3.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选择一所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国家培训补贴,由市人社局负责申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培训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市财政局负责补贴。
4.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载客人力三轮车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辖区政府和民政部门认定,纳入低保。
5.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载客人力三轮车车主可以根据现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申请临时救助,由户籍所在地辖区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
6.对特殊人群的安置。(1)残疾人员,由市残联和辖区残联根据政策给予帮扶;(2)特困人员子女上学困难,由户籍所在地辖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及工会给予减免学费或助学贷款。
7.经济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营运市场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在年12月31日前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给予每车车主元(含车辆残值元)的经济奖励;在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给予每车车主元(含车辆残值元)的经济奖励;在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给予每车车主元(含车辆残值元)的经济奖励。逾期不上交车辆,继续上路从事营运的载客人力三轮车依法进行查处。
三、设立禁行路段从年4月1日起,贵港市环城道路内设置为载客人力三轮车禁行道路,禁止载客人力三轮车行驶。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载客人力三轮车车主办理退出手续详见《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载客人力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相关手续办理须知》。
六本通告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年12月13日
▍内容来源:贵港新闻网
▍编辑出品:贵港新闻网
▍整理编辑:高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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