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士兵福利来啦~
一系列优待政策来袭
快来看看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增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及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网络图)
完善大学生征招优待政策
为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和成人自学考试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应征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士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征招优待政策。
(一)报销路费。从外地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初检1天、县检1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元。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在征兵工作经费中统一安排。
(二)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具体标准按照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元,大专毕业生元,本科以上在校生、本科新生元,大专在校生、大专新生元标准发放。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每人增发元。在规定的退兵期限结束后统一发放,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解决。
(三)全面落实优待安置招录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40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提前与军事机关对接,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市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大学生退役士兵;具体岗位数由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调控。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到农村担任“村官”,带动促进农村发展。高校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复学且毕业的,享受此定向招录政策。
在贵港市以外批准入伍的贵港籍大学生或直招士官退役后,或者在贵港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和直招士官服役期间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四)保留批准入伍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有关福利。已被录用为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应征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编制和人事劳动关系,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福利待遇;服满义务兵役期限退役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复职复工手续;服满义务兵役期限后,仍留在部队服役的,用人单位不再保留其编制和劳动关系。
提高士兵优待标准
(五)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严格落实桂政发〔〕40号文件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发放;在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新兵入伍前向县(市、区)人武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账户。义务兵优待金按每服役满一周年发放一次,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元旦节前发放上一年度优待金。
(六)立功受奖评优士兵增发优待金。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当年按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士官只发放增发部分,其他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可参照士官标准执行):
1.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
2.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
3.一等功,增发60%;
4.二等功,增发50%;
5.三等功,增发30%;
6.优秀士兵(官),增发10%。
当年多次立功受奖的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算。士兵在部队所获各种表彰,地方各级要予以充分肯定和尊重,退役安置时享受地方对等级别的相关待遇。
(七)落实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选择自主就业或继续完成学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发放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民发〔〕16号)落实,不分义务兵、士官,按照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基本部分)补助标准计发,自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在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退役的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50%。
(八)保留士兵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九)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培训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
(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今后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执行新的政策。
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
(十一)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自觉把征兵作为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岗履职,常态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要统筹好现代媒体、传统手段两个平台,大力宣扬贵港青年入伍立功受奖、成长成才和退役创业就业、建设家乡的典型事迹,每年市级层面树立3至4名、各县(市、区)树立1至2名典型,激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到部队建功立业。
(十二)大力表彰立功受奖士兵。每年第二季度前,由各县(市、区)人武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士兵立功和受奖(含嘉奖、优秀士兵)情况上报至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交由贵港市电视台和《贵港日报》于“八一”建军节前专栏播报,并由县级兵役机关将该期报纸(寄)送给其家长;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要组织立功受奖士兵家属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重要公共场所LED屏播放或张榜公布本辖区立功受奖士兵名单,时间不少于1周。
(十三)落实县级主要领导与新兵合影。每年新兵入伍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召开新兵入伍批准大会,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要为新兵颁发入伍通知书,与每名新兵单独合影,各人武部要及时将合影照片(寄)送给新兵家长。
(十四)常态为立功受奖军人送匾报喜。每年春节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武部要给上一年度入伍新兵隆重送达“光荣之家”牌匾,军人家庭光荣牌悬挂率达到%。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部队寄(送)的士兵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要认真造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向部队发回执函,并在30日内将喜报和地方增发的优待金送达立功受奖士兵家庭。
(十五)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级士兵优待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同级军事机关。
(十六)要把士兵优待落实情况作为“双拥模范县(市、区)”、“武装工作好领导”的重要考评指标,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每年组织检查考评。特别是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参评“双拥模范县(市、区)”、“武装工作好领导”的资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人武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或实施办法,确保士兵优抚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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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贵港宣传
图片来源:贵港宣传
编辑出品:贵港市委组织部市远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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