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大型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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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力企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12号)精神,全区大型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统计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现将在贵港市(含桂平市、平南县)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划归大型企业的2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30日至年5月12日。对于本次及此后未划为大型企业的其他贵港市参保企业列为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实行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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