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常住居民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患者,今年建立健康档案和救治台账,年底前,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应治尽治,全部得到医疗救治,并纳入慢病管理。
按照规定,陕西全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统一管理。同时,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市、县要指定1-2所地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救治工作台账、跟踪管理。其中陕西省级地医院共4家:西安医院、西安医院、医院、医院。
对于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暂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待中央、省级医保特殊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调整。先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骨节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手术治疗,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
来源: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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